经过申报、调查、审批,普陀区59户廉租住房申请户名单今天向社会公示。
今年6月起,普陀区房管处按照工作部署,对普陀城区22个社区内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对上报的96户家庭进行了实地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等工作,并对申报户进行筛选。
此次城镇最低收入廉租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即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2006年的配租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廉租住户配租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每户配租费上限为每月252元。此外还包括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
据了解,此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是实际居住在普陀沈家门城区的常住户口,并至少有1人常住户口有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少于5000元,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有效的《舟山市普陀区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已领取由总工会发放有效的《舟山市普陀区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优先给予考虑。
经公示合格的申报户,将按照规定与普陀区房管处签订租金补贴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