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别 |
单 位 |
计收标准 |
类 别 |
单 位 |
计收标准 |
|
2 吨以下 |
辆 次 |
87 |
手扶拖拉机 |
辆 次 |
57 |
|
2.1-3.5 吨 |
辆 次 |
125 |
三轮机动车 |
辆 次 |
25 |
|
3.6 吨以上 |
吨 |
40 |
二轮机动车 |
辆 次 |
15 |
|
中型拖拉机 |
辆 次 |
115 |
|||
|
5 座以下 |
辆 次 |
55 |
定班客车 17 座以下 |
辆 次 |
128 |
|
6-15 座 |
辆 次 |
70 |
定班客车 18 座以上 |
吨 |
77 |
|
16-24 座 |
辆 次 |
80 |
自行车 |
辆 次 |
4 |
|
25-39 座 |
辆 次 |
100 |
普通客票 |
人 次 |
11.5 |
|
40 座以上 |
辆 次 |
120 |
零星货物 |
百公斤 |
6 |
|
20 英尺集装箱(车) |
辆 次 |
440 |
前上舱客票 |
人 次 |
15 |
|
40 英尺集装箱 ( 车 ) |
辆 次 |
710 |
包厢客票 |
人 次 |
注: ① 加长型车辆按标准收费,加长部分另加渡费。
② 白峰至鸭蛋山每客增收港务费 1.00 元。
鸭蛋山与白峰轮渡计换算方法
一、载重3.6吨以上货车,单辆尾数不足半吨以半吨计算,超过半吨不足一吨按一吨算。
二、17座以下客运定点班车每辆次128元,17座以上客运定点班车以每10个座位换算成一吨,每吨次77元,尾数不足5个座位(含五座)以半吨计算,五座以上不足10座以一吨计算。宽座客车按同类型(指车身底盘)普通客车核定的座位换算。
三、加长型货车(为适应装运长件等货物)除按同类型牌号普通车种计费外,车身每加长1米换算一吨收费,不足半米者按半吨计收,超过半米不足1米按一吨计收。
四、货车装运超长货物过渡时超过车身尾部1米其以上时按一吨收费,不足半米按半吨收费,超过半米不足1米则按一吨收费,装载货物超宽时(按超宽特种车)超宽半米以内的按原车型收费标准加收20%,超过半米以上按原车型加收50%(集装箱超宽时除外)。
五、渡运危险品品名范围按国家“危规”规定的时间应定期公布,渡费按规定车渡费加收50%。
六、因车主(单位)的需要,如需要单独过渡时,经签订协议后,其渡运费按包船计收,每一航次的包船渡运费按渡轮核定装载量的80%收费,包船运输如发生调船或回程空驶时按包船渡运费的50%计收调船或空驶费,以上自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零时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