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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地理标志有望盛开“姐妹花”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06 点击:

  记者从普陀区工商分局获悉,“普陀佛茶”和“普陀水仙”两个产品商标近日已通过地理标志形式审查,顺利进入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有望于年内双双获准使用“中国地理标志”。

    《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经法定程序批准使用后,产地内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只要其产品符合该地理标志条件的均可使用,而产地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管是否符合要求均不能使用。日前,“嵊泗贻贝”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成为我市首个被获准使用“中国地理标志”专用标贴的农产品。

    目前,普陀佛茶拥有3800亩种植面积,干茶年产量75吨;普陀水仙种植面积500亩,年产商品球200万只。基于普陀特有的自然及人文环境,普陀佛茶和普陀水仙的原产地特质较为鲜明,在省内外市场已形成一定的品牌优势。2005年8月,普陀区农学会和普陀区茶业协会分别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普陀佛茶”和“普陀水仙”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普陀区工商分局市场规范科科长阙松俊参与了这两个商标的申报工作,他说:“‘普陀佛茶’差一点没能通过形式审查。”原来,《商标法》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普陀佛茶”带有一个“佛”字,因此在申报前期遇到了小小的阻滞。为此,市、普陀区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几次赴京向国家工商总局说明情况,还讲述了早在1915年去巴拿马参展万国博览会并获奖时,普陀产的茶就叫“佛茶”的历史渊源。最终“普陀佛茶”获得总局的认可,得以进入实质性审查。

    近年来,普陀区一直把地理标志的申报及保护作为创地方特色品牌工作的重点,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专题讲座、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实施农副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重要战略意义。普陀区政府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其中对凡是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奖励8万元。

    据介绍,“普陀香樟”“登步黄金瓜”等特色农副产品,已基本具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条件,普陀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筹备中。其中,“登步黄金瓜”已完成资料收集、检测体系建立等,将于8月份提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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