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作出终裁。美国商务部认定广东茂名长兴食品有限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具备新出口商复审的资格,因此,决定取消此次复审。
2006年9月29日,应广东茂名长兴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为2006年2月1日~7月31日。
美商务部取消对华暖水虾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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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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